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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通知
贵州蓝鼎装饰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指定贵州黔公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蓝鼎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因我所无法与贵公司取得联系,至今未能接管债务人财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通知贵单位,请贵单位于2024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移交如下材料:
1.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清单;
2.无形资产材料;
3.有价证券材料;
4.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5.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材料;
6.财产权属证书;
7.印章、证照;
8.财物账册、银行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
9.债务人银行账户资料;
10.人事档案;
11.文书档案;
12.其他接管的财产。
特此通知。
贵州蓝鼎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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